深圳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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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了深圳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发现企业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1.未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资料。2.未提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相关资料。3.未提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资料。4.未提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相关资料。5.未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相关资料。6.未提供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相关资料。7.未提供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资料。8.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相关资料。9.未提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0.未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相关资料。
此外,2024年5月11日,根据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查询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发现深圳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还存在以下问题:仅有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4个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缺少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8个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0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事实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广东泽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表明深圳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广东省住建厅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36号),深圳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月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广东省住建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广东省住建厅决定给予深圳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