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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层层代理,上家收钱却不发货,法院这样判→

近年来

互联网经济盛行

微信朋友圈成为微商的经营平台

但微商的买卖交易

均通过互联网进行

一旦发生纠纷

极易出现维权难的问题

近日

腾冲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

一起涉及微商层层代理的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某、张某、赵某均为某公司的微商代购,2023年6月至12月,李某多次通过自己或他人账户向张某转账44万余元用于购买公司货物。2023年底,张某告知李某无法继续供货,二人经微信确认,张某应退还李某货款43万余元。由于张某未按期退款,李某将张某及其代理上线赵某一并起诉至法院。

诉讼中,张某辩称,李某列出所购货物清单后,自己报请工厂排单,工厂已根据排单情况将产品发给李某,张某仅在货物交易过程中充当中介。且由于自己与李某之间的交易量较大,李某在收到部分货物后谎称拒收,自己应退货款实际应为37万余元。赵某则辩称,自己虽是二人的代理上线,但自己与李某无合同关系,更无货物交易,双方未发生实际经济往来,自己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为购买产品先后向张某多次转账,该款项有李某提交的转款记录和聊天记录为证。张某在收到货款后应按要求发货,不能发货则应将货款退还。对此,张某和李某已于今年1月通过微信聊天进行核实,张某应退货款43万余元。张某辩称部分货物已发出,并且李某已收货,但所提供货物单据不能明确证实存在发货行为,理应将收取的货款退还。李某所提交证据均与赵某无关,不能要求赵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张某限期返还李某货款43万余元,并驳回了李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经保山市中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因入行门槛低、操作方便等原因,微商代理颇受欢迎。然而,这种销售方式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对于想以微商作为创业方式的创业者而言,存在代理的商品质量是否有保证、价格是否真实、售后是否可靠等一系列法律风险。故而,微商代理者在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交易及代理协商时的聊天记录,以便后期维权。

作者:张恒 李维强

来源: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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