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陈5G
3月1日起,我国进口履带式拖拉机、收获行数数≤6 行的半喂入和喂入量≤12kg/s的全喂人谷物联合收割机、收获行数≤4行的马铃薯联合收获机、功率≤260kW的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采收行数≤6行的采棉机、额定功率≤260马力的轮式拖拉机、静液压无级变速器或静液压传动装置等11类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和产品将不再免税。
这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中得到的最新消息。该通知涉及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列出了不再免税的11种进口农机目录。
非常农机注意到,这11种农机与《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点击:11类农机进口不予免税)完全相同。
通知还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3月1日将同步废止。
关于进口农机是否免税的政策,通常会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进口时不再享受免税待遇的农机被认为是本国已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产品。免税政策动态调整。
分析认为,进口上述产品成本上升后,为本土品牌创造更多市场机会。同时部分依赖进口零部件的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供应链,寻找替代方案以降低成本。有利于促使国内农机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推动本土品牌市场份额提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