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聊聊便利店/超市里面关于烟草证的一些话题,希望大家予以重视,真的不是危言耸听哦!
今天给大家说说这个话题“卖自己的烟也违法”。
话说一朋友因小孩要结婚,需要用60条香烟,于是他就让附近的便利店老板给他想办法解决。这个老板看来了大生意,于是就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订齐了客户所要的香烟。客户通告微信付款后开车带走香烟。
不巧的是半路遇到交警查车,要求打开后备箱,于是乎就发现了香烟!接着就通知烟草局一起联合执法。最后一起到了这个便利店,查看了付款记录和订烟凭证。可是最终老板还是给罚款了!!!
这里可能大家都莫名其妙,百思不得其解了,为什么啊?
烟草局给出的罚款理由是:虽然便利店拥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但是是不可以一次性销售超过一定数量的香烟的,负责就是批发了,而香烟批发是需要办理“烟草批发许可证”的!大家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4条和第54条相关条文。
备注:
相关法条(以下内容来源于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4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发实施条例》第54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