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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正导技术及时任董事长仲华等被警示

V观财报|正导技术及时任董事长仲华等被警示

V观财报|正导技术及时任董事长仲华等被警示插图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9月5日电 5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19年5月,因Hyperline Systems Canada Ltd.(以下简称HSC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190万美元,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导技术”)及中信保提起诉讼,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1298.94万元,分别占2021年、2022年正导技术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7.45%。

2019年7月,HSC公司以正导技术违约、CSA认证资质问题、瑕疵产品等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正导技术赔偿65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4473.37万元,分别占2021年、2022年正导技术经审计净资产的44.11%、25.65%。

截至目前,前述案件尚未判决。正导技术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前述未决诉讼,亦未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后于2024年3月28日补充披露。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20〕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证监会公告〔2020〕5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仲华、时任董事会秘书俞建伟

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正导技术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正导技术及仲华、俞建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正导技术成立于1997年1月,研发制造各种高频传输通信电缆、智能布线系统电缆、安防控制系统电缆、特种电缆及光缆。

经营业绩方面,上半年,正导技术实现营业收入5.93亿元,同比增加27.02%;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5.18万元,同比增加18.34%。(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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