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期末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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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分析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A材料,收回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10%;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2020年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委托加工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20000元。
2)2020年12月2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月31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1000件,B产品合同价格1200元/件。
4)2020年12月31日,库存A材料的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70万元,加工成B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50万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5万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万元。
计算甲企业2020年12月31日对该存货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计算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①B产品可变现净值=1 000×1 200-50 000=1 150 000(元)
B产品成本=720 000+500 000=1 220 000(元)
B产品成本>B产品可变现净值A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价。
②A材料可变现净值=1 000×1 200-500 000-50000=650 000(元)
A材料成本为720 000元。
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20 000-650 000=7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7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70 000
为生产产品持有的材料存货在期末计量的时候要先测算产品是否发生了减值。如果产品发生减值则材料也一定发生减值;如果产品没有发生减值则材料也不发生减值。